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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6文章来源:
南京有名的律师事务所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8400025760
死者家属拒绝处理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005年2月12日,林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检验后通知林某的妻子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但林某的妻子认为,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肇事者还没有赔偿事故损失,担心处理林某的尸体会影响肇事者赔偿的数额和时间,就拒绝处理林某的尸体。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尸体检验完成后,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林某的妻子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拒绝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尸体,应承担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实际上,死者尸体是否处理与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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