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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限额规定吗?

发布日期:2017-09-09 20:48:57文章来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额有限额规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损害赔偿作了限额规定。如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作这样的限额规定,主要考虑到一方面要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情况。我国目前工资水平较低,职工收入一般仅能维持家庭生活,对于数额过大的赔偿费用无法负担。同时数额过大也不利于责任人对赔偿责任的实际履行。因此,要实事求是确定赔偿数额,酌情减免赔偿,这也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补充。这样,既能极大限度地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救济,又有利于保证协议或判决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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